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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要点速览→
2024-1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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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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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国家出台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安全发展、驾驶证申领、适老化改造等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11月份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要点敬请关注→

物流降本提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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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方面: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畅通大宗商品、新能源汽车、冷链等国际物流。

☆建立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新机制,加快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客运站、邮政网点等拓展物流服务功能。

☆加大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按规定予以支持。

行业治理方面:

☆深入推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

☆持续推进货车超标准排放治理。

☆依法加大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打击力度。

☆对不同类型货车城市通行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

☆优化收费公路政策,深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扶优扶强方面:

☆推动解决公路货运经营主体“小、散、弱”问题,发展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的大型公路货运企业。

☆鼓励大型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建设物流服务设施。

☆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重点在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商品车物流等领域培育特色竞争优势。

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方面:

☆制定绿色物流重点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支持物流枢纽场站、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绿色化升级改造。

☆开展绿色物流企业对标达标行动,支持开展物流领域碳排放核算及相关认证工作。

☆探索发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运输,畅通新能源汽车国内联运通道和跨境物流通道。

☆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持续推进物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鼓励物流技术创新平台和龙头企业为中小物流企业数智化赋能。

☆推广无人车、无人船、无人机、无人仓以及无人装卸等技术装备,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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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交通物流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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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方面:

☆支持交通和仓储物流用地以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

☆支持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规划建设高速公路中转货运场站和物流中心。

☆鼓励依托城市铁路场站、公路客运站、城市公交首末站等拓展快递收发分拣和城市配送等服务。

☆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推广适配车型,支持具备条件的县乡客运站拓展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共建共享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

☆完善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通行及治理方面:

☆优化完善城市货运服务网络,合理设置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要求,鼓励取消轻型以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通行限制。

☆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深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完善货车生产改装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货车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车辆检测、检验等环节责任,严厉打击套牌挂车。

☆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

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方面:

☆规范多式联运各环节收费行为。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管理制度和“一单制”技术标准,推进各方式间规则衔接。推动多式联运“一箱制”发展。

☆制定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电子证照清单和应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布局建设专用换电站。

☆深入开展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加快落实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网络平台方面:

☆研究制定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制度,强化联合监管。

☆继续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试点企业可为符合条件的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扶持发展方面: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提升工程物流、医药冷链、危险品等专业领域物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交通物流专业化、精细化企业群体。

☆推动实现物流领域电子发票全覆盖。

☆持续抓好已出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

☆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借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

国际运输方面:

☆加快推进跨里海等国际运输走廊建设。完善中欧方向双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体系,推进中欧直达快运通道贯通,持续扩大《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应用范围,提升边境口岸通关效率。

☆支持国际交通物流上下游企业加强战略协作,加快“走出去”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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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促进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等“五不租”规定。

——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

——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

——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

——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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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有关重点事项说明,便于各地进一步全面准确理解《标准》内涵,切实学好用好落实好《标准》

☆有利于企业对标对表及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有利于基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制定过程中,重点做到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覆盖、实用管用,增强《标准》的统一性、针对性、指导性,便于基层操作执行。

☆明确了对相关市场主体从事运输服务的最基础要求,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是保障运输安全的最基本条件,驾驶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风险情形,极端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以及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等5类重大事故隐患通用情形。

☆设置道路客运、道路普通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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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申领

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
☆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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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化改造

民政部等2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

☆健全老年人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发展适老公共交通,鼓励各地加快推广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

☆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支持主要网约车平台企业优化完善“一键叫车”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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