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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要点速览→
2024-1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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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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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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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国家出台优化运输服务、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及平台经济等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10月份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要点敬请关注→

运输服务

国务院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承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协调重大问题等职责。

☆从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作了规定。

☆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

☆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际情况,从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规定了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对不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擅自中断运营服务、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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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通知》,对《条例》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要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和特点,推动城市人民政府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落实《条例》各项要求,给予城市公共交通有力保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

☆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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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从停靠点设置、服务、管理及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鼓励方向,引导进一步规范停靠点设置及管理。

☆停靠点是指日平均旅客发送量一般不超过300人次,具有车辆停靠、旅客上下车等服务功能的地点。

☆鼓励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市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设置停靠点。

☆鼓励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布停靠客车运营线路及车辆信息等。

☆停靠点宜设置清晰的指示标志或地面指引标识。

☆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用车位用于客车停靠或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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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汽车客运站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

☆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有序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应用。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加气站、加氢站建设,完善城乡充电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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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确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改善区域煤炭运输公路网结构,加强重点区域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

☆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

☆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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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便利车主交售车辆。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严格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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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除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当优先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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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设区的市(州、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两类人员”考核工作

☆鼓励采用线上考试,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核的视同通过普通货物运输考核,同一人担任两家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无需重复参考,分支机构“两类人员”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考等。

☆将考核试卷题目明确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同步在考核大纲中区分不同岗位和业务类型进行组卷。

☆考核合格证明到期后,相关人员可申请延期,完善了安全考核证明变更、注销等要求,明确考核合格证明作废的具体情形。

☆“两类人员”因岗位变动等原因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考核或申请加试该业务领域的专业试题。

☆增加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两类人员”参加考核等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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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更好发挥网络交易平台流量积极作用,支持帮扶中小微经营主体抓住数字化转型机遇。

☆鼓励平台进一步优化算法,合理配置流量资源,帮助经营主体提升品牌和产品知晓度,拓展市场,提高流量利用效率。

☆引导平台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流量规则,以合理程序确定流量分发机制,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鼓励平台发挥优势,提供量化、可视化流量数据,帮助平台内经营主体找准目标用户,提升流量使用效果。

☆鼓励平台提供产品研发、仓储物流、财务金融、数据分析、决策支持等配套措施,支持平台开展培训活动、建立交流渠道,提升流量转化率。

☆支持平台加强对新入驻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提供曝光机会,拓展线上经营渠道,鼓励平台将基础性内容纳入新入驻经营主体培训。

☆支持平台提供不同水平和类型的扶持措施,对于市场反映好、消费者满意度高、发展潜力大的经营主体,可进一步提供奖励或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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