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出租汽车司机合法权益保障,增强出租汽车司机职业荣誉感,为广大出租汽车司机与企业提供权威信息渠道,我会开展“出租汽车司机及会员政策与实践服务平台”公益项目,该项目已入选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暖途·货车司机、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发展与保障行动”。我会将定期推送行业政策法规、发展趋势、创新举措、先进经验等内容,敬请广大出租汽车司机和会员企业关注!
近期,多地出台政策,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上限从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包括广州、深圳,长春、成都,昆明,浙江杭州、湖州、宁波,山东青岛、潍坊等城市。其中多地同时出台了取消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以及实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互认”或“两证合一”等利好政策。深圳市: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年龄条件放宽至65周岁;取消户籍和居住证的相关要求;不再分别设置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成都市: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6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申请从业资格证;取消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要求;统一获取从业资格证的程序,不再区分“网约”“巡游”。宁波市:2024年6月13日起,试行延长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65周岁,鼓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驾驶员延续上岗注册。延续注册须体检合格,每年注册一次,无不良记录。长春市: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政策的调整响应了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呼声,畅通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公平的选择。希望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为市民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服务的同时,更要注重身体健康和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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