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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要点速览→
2024-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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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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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国家出台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乡村振兴、车辆检验、旅游运输服务及市场准入等相关政策。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要点请关注→

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就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

☆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

☆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

☆提升新建车站、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

☆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

☆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

☆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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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

☆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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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秘书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更好指导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

☆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道路货运、城市配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探索发展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联运。
☆规范发展无人配送、网络货运、共享物流等新业态,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建设数字物流平台。
☆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标准化、集成化智能云仓。推进物流枢纽内车辆货物自动匹配和智能调度,减少无效行驶。
☆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引导绿色出行,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

☆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加大运维力度,提升共享单车数字化管理和运营水平,更好满足市民骑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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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和发放程序,强化组织实施要求

☆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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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道路运输行业便民利民惠民服务

☆对新制发的道路运输证照,要全部采用电子证照。

☆对已制发的纸质和IC卡证照,要推动换发电子证照(未到期的纸质和IC卡证照仍予以认可)。

☆到2025年底,新制发及换发道路运输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

☆要在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督中全面应用和认可电子证照。

☆积极推动信息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在车辆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便捷应用。

☆持续改善电子证照申领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信息免填报、实体证照免提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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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规范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合理确定农村客货邮服务站点的位置、数量、规模和功能。选址应综合考虑客流、物流需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

☆鼓励优先利用县级汽车客运站、邮政快递分拨中心、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设施,通过功能拓展或改造提升等方式,打造县级客货邮站点,建设县级共同配送中心,实现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
☆鼓励优先利用或改造提升乡镇汽车客运站、公路养护站、邮政支局所、供销服务站等,打造乡镇客货邮站点,提供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综合服务。
☆鼓励在邮政快递服务需求相对较小且多为小件、散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

☆可结合农村群众出行需求、邮件快件运输需要等,合理优化运营线路、调整停靠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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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紧扣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金融要素保障

☆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拓宽市政公用设施延伸、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等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资金来源。
☆助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在县域商业“领跑县”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新建改建项目的融资需求,支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市、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
☆助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挖掘农村地区快递驿站、电商服务点等流通节点的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创新授信评价体系,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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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的通知》,切实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压紧压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谁出报告、谁负责”责任落实。
☆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的检验检测关,强化在用营运车辆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对取得检测能力认证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均可接入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
☆持续推动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跨省通办,鼓励道路货运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办理车辆年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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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等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

☆聚焦交通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
☆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
☆依法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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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运输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托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新建、改造一批旅游集散中心。
☆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换乘、旅游客运专线、接驳接送、联程联运、客运专班、汽车租赁、票务代理、信息咨询、文化展示等功能。
☆促进旅游集散中心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
☆推动各地在旅游高峰期,面向游客自驾车和旅游大巴增设更多临时停靠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开重要旅游区(点)直通车和旅游公交专线,在旅游景点增设公交站点。
☆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具有当地文化特色、体验感强的旅游观光巴士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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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开展评估,评估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等。
☆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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