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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票单证试运行 ?看陆路跨境运输新动态
2026-0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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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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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班车顺利完成首票适配《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单证(简称NCD单证)试运行。据报道,这趟跨境公路班车满载通机设备等货物,从重庆南彭保税物流中心出发,经友谊关口岸出境直达越南,全程约1400公里。本次试运行以《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为基础,标志着跨境公路运输单证向物权凭证功能实现关键跨越。


01
什么是《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是由我国提出并主要推动的,于2025年12月,由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公约》填补了跨境铁路、公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相关国际规则的空白,解决了包括铁路、公路运单在内的各类跨境运输单证的物权效力问题,为运输单证的融资交易提供法制保障,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陆上贸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全球贸易繁荣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02
行业困境与政策破局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海运提单具备物权凭证功能,谁合法持有海运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可用于银行抵押与货款结算。然而,公路、铁路运单/提单,在法律上只是运输合同凭证、货物交接收据,而非物权凭证,无法向银行质押融资,这使得内陆企业通过铁路、公路运输货物时,面临着融资难、结算难的问题。例如,以往中欧班列使用的铁路提单,因格式不一、信息化程度低、权属复杂等问题,在银行不被认可为担保凭据,企业只能或是预付全款,承受巨大资金压力;或是货到付款,交易双方均需承担风险。

近年来,为推动铁路、水运、公路、空运货畅其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我国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在打通各类堵点卡点的同时,鼓励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相关服务功能,例如参照海运提单模式,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等,为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等提供支持。支持铁路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外贸企业、银行保险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信息验证、全程控货、风险控制的责任机制,在落实控货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式联运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

03
制度赋能推动行业发展



目前,该公约尚未生效,相关实践仍属于先行先试的探索阶段,但《公约》的通过,确立了统一的法律框架,将可转让单证的功能从传统的海上运输领域扩展至了所有运输方式。同时,允许使用单一的可转让货物单证覆盖运输全程,简化了单证处理、提高了运营效率、便利了清关。这不只是单据格式的简单调整,更是陆路物流底层制度的创新。过去,公路、铁路物流更多聚焦“把货安全送到”;随着单证物权化探索的持续推进,物流服务将进一步和贸易结算、供应链金融深度融合。未来,陆路物流有望复制海运提单的成熟模式,打通货权流转堵点,为我国跨境供应链、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素材来源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网站

供稿 | 协会秘书处技术咨询部

责编丨齐孝洋

审核丨张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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