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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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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班车顺利完成首票适配《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单证(简称NCD单证)试运行。据报道,这趟跨境公路班车满载通机设备等货物,从重庆南彭保税物流中心出发,经友谊关口岸出境直达越南,全程约1400公里。本次试运行以《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为基础,标志着跨境公路运输单证向物权凭证功能实现关键跨越。
《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是由我国提出并主要推动的,于2025年12月,由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公约》填补了跨境铁路、公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相关国际规则的空白,解决了包括铁路、公路运单在内的各类跨境运输单证的物权效力问题,为运输单证的融资交易提供法制保障,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陆上贸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全球贸易繁荣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海运提单具备物权凭证功能,谁合法持有海运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可用于银行抵押与货款结算。然而,公路、铁路运单/提单,在法律上只是运输合同凭证、货物交接收据,而非物权凭证,无法向银行质押融资,这使得内陆企业通过铁路、公路运输货物时,面临着融资难、结算难的问题。例如,以往中欧班列使用的铁路提单,因格式不一、信息化程度低、权属复杂等问题,在银行不被认可为担保凭据,企业只能或是预付全款,承受巨大资金压力;或是货到付款,交易双方均需承担风险。
目前,该公约尚未生效,相关实践仍属于先行先试的探索阶段,但《公约》的通过,确立了统一的法律框架,将可转让单证的功能从传统的海上运输领域扩展至了所有运输方式。同时,允许使用单一的可转让货物单证覆盖运输全程,简化了单证处理、提高了运营效率、便利了清关。这不只是单据格式的简单调整,更是陆路物流底层制度的创新。过去,公路、铁路物流更多聚焦“把货安全送到”;随着单证物权化探索的持续推进,物流服务将进一步和贸易结算、供应链金融深度融合。未来,陆路物流有望复制海运提单的成熟模式,打通货权流转堵点,为我国跨境供应链、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供稿 | 协会秘书处技术咨询部
责编丨齐孝洋
审核丨张光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