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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汽车租赁服务规范》修订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4-0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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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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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标准《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 29911,简称《规范》)修订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一级调研员闫剑宇、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简称:我会)秘书长张光合出席会议,《规范》修订起草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我会副秘书长郭平主持。

闫剑宇参与了《规范》全文条款修改讨论,并对前期修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后续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参编单位要相互协作、群策群力,按要求完成《规范》修订任务;二是标准与管理政策要避免过度重复,进一步优化标准用词用语,充分发挥标准自身作用;三是标准内容要贴合行业实际,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真正做到为政府行业管理提供参考、为行业稳定发展提供助力、为企业规范运营提供依据。

张光合强调,《规范》修订作为汽车租赁领域一项重要工作,要与其他标准相互呼应、与等级管理制度融合、与新兴业态统筹考虑、与政府政策形成配合。同时,《规范》要对照行业历史和现实,科学引导行业发展预期,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扶优扶强。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积极参与汽车租赁行业顶层制度设计,有效实施行业自律,继续做好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工作。

郭平作为《规范》主要起草人,向与会代表汇报了前期相关修订工作,重点介绍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后《规范》主要修改内容,并组织与会代表对《规范》进行了逐条讨论修改。

会议期间,来自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汽车租赁行业协会、长安大学等单位的代表,就《规范》修订稿件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

根据工作安排,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建设方案》,重点就统计工作、指标体系进行了商议。

下一步,修订起草组将在本次会议成果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并形成《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时按照修订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推动《规范》尽快出台,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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