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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这些政策值得关注——道路运输相关要点速览
2024-0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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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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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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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国家出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型城镇化战略计划、专项整治政府采购违规行为、设备更新补贴及抵税、车辆检验与能耗标示、邮政快递枢纽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相关政策。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要点请关注→

深化改革

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道路运输相关内容包括:

☆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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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以客货运输等为重点,加强监管标准衔接和执法协作

☆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等非核心功能。

☆提升城际通勤效率。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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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研究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及标准文本。

☆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适时将碳足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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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

☆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各地区要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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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及标准: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车龄要求:8年及以上。

☆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月20日。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各省份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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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资金渠道: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比例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补贴标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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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

☆税费抵免: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结转年限: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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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验与能耗标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

☆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落实优化车检服务举措。

☆落实“两站合一”要求,确保新申请和到期换证机构实现安检、环检两站合一。

☆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推进实现群众送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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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GB22757.1-2023、GB22757.2-2023要求。

☆新获得型式批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型,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备案数据、粘贴能耗标识。

☆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型式批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型,于2024年9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补充备案数据、更换能耗标识。

☆轻型商用车在下一阶段《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GB 20997)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其能耗标识按照《轻型商用车能耗标识信息标注方案》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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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建设

国家邮政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计划在全国布局80个左右国家邮政快递枢纽


☆有效衔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优先考虑在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和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布局国家邮政快递枢纽。

☆加强与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城郊大仓基地等一体统筹布局建设,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鼓励统筹利用闲置汽车客运站等场站资源,增加邮件快件处理等功能设施。

☆鼓励国家邮政快递枢纽与产地型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一体布局建设。

☆推进数转智改,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发展智能物流装备和智能物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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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

国家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包含3项大件运输事项,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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