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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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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辆通行收费公路应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缴纳通行费,通行费收费按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对所有通行车辆分段计费。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车辆中途卸载部分货物,违反整车合法装载和出口收费站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的要求,不能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车辆发生本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围栏改装后,车辆外廓尺寸与《通知》中“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的要求不符,不属于“本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来源 | 交通运输部官网
责编丨齐孝洋
审核丨韩芳
监制丨张光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