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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要点速览→
2025-11-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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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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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国家出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数字化发展、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出海”等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修订发布了两项驾驶培训相关国家标准,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政要点如下


“十五五”规划建议

2025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道路运输相关内容包括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等。


☆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强化薄弱地区覆盖和通达保障。健全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

☆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清理汽车等消费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管理办法。

☆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高标准联通市场设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推动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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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两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要求,以及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

☆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企业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

☆对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停车场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车辆技术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等制度,细化了相关档案管理要求。

☆明确驾驶员聘用条件,要求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防范驾驶员行为异常。

☆细化危货车辆应急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明确危货车辆停车场管理要求。

☆对基础作业规范、电子运单制作及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等进行系统规定。

☆鼓励企业在开展新业务(新路线)前进行实际运输线路风险评估,识别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有效落实。

☆明确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在罐式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和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检报告中罐体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

☆细化电子运单填报的禁止情形。

☆要求企业按照“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码赋码规则等要求,加强对红码和黄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精准管理。

☆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要求。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风险辨识评估,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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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相关内容主要为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布设和改造,完善设备运行维护机制。

☆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工作,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改善城市出行环境。

☆加强智能化物流配送设施改造、建设和管理,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地方建设城市智慧停车服务管理平台,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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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数据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

☆支持建设城市跨领域信用服务体系,实现出行等服务信用认证、无感畅享。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数字化城市综合运行和治理中心,探索建立基于智能中枢的多级贯通智能化平台,推进城市运行、综合治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系统互联接入。

☆优化城市交通流量和交通信号灯控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超前布局低空数据基础设施,支撑城市巡检、物流配送、生产作业等场景。

☆推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建设,提升车路协同水平。

☆建设智能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加快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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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

☆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

☆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不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

☆不断加密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

☆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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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公告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

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

☆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

☆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应小于7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应小于14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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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

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致力于打造央地联动、区域协同、资源集聚、内外贯通的海外综合服务生态,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维护企业海外正当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贯穿企业出海全流程、全链条。

☆鼓励支持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发挥协调作用,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帮助企业更加便捷高效对接全球优质服务资源。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开放枢纽、总部经济、服务资源等优势,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

☆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投资、贸易、税收、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助、反垄断等领域双边合作文件,丰富涉企服务制度性保障。

商务部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聚焦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存在短板、物流环节降碳潜力有待挖掘、支撑保障体系不够完备等中国绿色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6项针对性举措,以更好培育外贸新动能。

☆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外贸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周转箱等物流装备及器具。推进单元化集装器具国际互认共享。

☆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投入外贸货物运输。

☆鼓励行业组织、重点外贸企业等制定或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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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培训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上两项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增加了摩托车类驾培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业务条件。

☆完善了普通机动车驾培机构和经营性教练场的管理制度、教学与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优化了教练车车型分类、教练场地总面积和单车道总长度要求,并增加了新能源汽车教练车技术性能和充电服务设施,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分训场地的要求。

☆细化了货车驾驶学员培训中提供货物装载与加固教学设备、工具的要求。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增加了直线倒车、停靠站(货)台、路口掉头、车辆安全检查等训练项目设施要求。

☆强化了场内交叉路口、循环路线网等设置要求。

☆新增了训练道路净空高度、消能装置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场地道路条件要求。

供稿 | 郝志虎、张天然

责编丨齐孝洋

审核丨韩芳

监制丨张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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