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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的发展
2024-07-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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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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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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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原交通部按照“企业分级、线路分类、经营分工”的管理原则,启动实施了道路客运、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管理工作。2000年,部发布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标准(225号文件);2001年,部发布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标准(154号文件)。



2005年

开始进行首轮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底,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共组织开展了13次全国道路运输一、二级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相应的省级道路运输协会也组织了三、四级省内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2012年

为适应企业规模壮大和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变化,我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复同意,着手组织修订道路客运、货运等级标准,研究制定危货、大件、租赁、站场服务星级4项标准,并做出了道路运输行业企业等级标准12项整体规划,其中6项优先实施的长期计划。



2016年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启动。截至2019年底,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大件运输、危货运输、汽车租赁、站场服务星级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施行。



2018年

在历时5年11次征求行业意见,广泛听取地方协会负责人和骨干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会修订完成《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正式向交通运输部进行了报备并进行了全面宣贯培训,确保了第二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严肃性。



2020年

我会按照工作计划,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推荐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的通知》,全面部署新一轮专家库组建工作,得到政府部门、地方协会、骨干会员积极响应。

同年,我会在广州组织召开“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培训暨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就全国新一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经层层选拔,第二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首批共由305名专家组成,其中入库专家104名、通讯专家201名。至此,第二轮首批企业评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截至2021年初

我会秘书处接到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各道路运输企业咨询电话500余次,耐心解答申报程序咨询、申报材料准备等相关问题;省级协会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专家审查等方式,对申报特级、一级、二级的企业材料进行符合性或完整性初步审查,严格把关后向我会报送。



截至2021年9月

全国各省级协会共向我会报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汽车租赁企业及汽车客运站的企业等级申报材料近300份,参加由我会负责的相应等级评定。各省级协会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三级、四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并及时发布相应评定结果。

我会客运与站场分会专家在相关省级道路运输协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分别对常州汽车客运站等客运站进行了现场审核。



截至2021年10月

我会秘书处在各省级协会支持下,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首批共96家企业、142个汽车客运站申报材料符合完整性要求。秘书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开始筹备第二轮首批企业评审会议。



2021年12月

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首批企业评审会议召开。根据《实施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我会成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我会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由从道路运输等级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包含运输管理、车辆技术和财务管理三大类别。



2023年12月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有关规定,已经顺利完成了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二、三批次企业评定组织工作,共评定出二级及以上企业255家,其中特级企业24家,这些行业标杆成为道路运输企业学习的榜样、政府关注扶持的可选对象,社会遴选运输服务的重要参照。评定工作为选树行业模范典型企业,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受到行业高度关注和广泛好评。



2024年6月

应广大会员单位申请建议,我会经认真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四批评定工作,制度实施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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