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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要点速览→
2025-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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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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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国家出台法治建设、发展支持、规范有序等政策,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要点如下


法治建设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与道路运输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组织作弊的;

——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要求登记信息的规定,不登记信息的,处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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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拟通过修法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

☆拟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明,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明、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

☆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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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其中部分工作涉及道路运输领域。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物流等商贸流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冷链物流基地等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数字化商品流通建设,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和终端消费成本。

☆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结合商业应用场景,为商贸、物流、供销企业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综合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聚焦“行、游”等重点消费场景,持续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支付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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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领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道路运输领域相关的重点研究方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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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序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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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部分工作涉及道路运输领域。

☆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输等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规范运输车辆进出管理。

☆各地要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要求,明确外观规格、标志标识、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安全配置、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等运输建筑垃圾。

☆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需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

☆强化运输行为监管,督促运输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等运行状况检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交通违法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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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郝志虎、陈淳依

责编丨齐孝洋

审核丨韩芳

监制丨张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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