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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车客运相关问题,你想知道的权威回答(二)
2024-06-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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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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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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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根据交通部办公厅交办运2018年83号文件关于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4月1日起,老车型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运营手续按照JT/T325标准执行。现有1台2013年车辆,经营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53个座,拟转为省际包车客运。这台车是否属于老车型?对其调整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办理道路运输经营手续?车辆座位数与JT/T325标准要求的49+1座位数是否相悖?
答:根据《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交办运〔2018〕83号)要求,2018年8月1日前已经列入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的《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客车车型为老车型。大型高一级和大型中级客车座位总数应不大于49+1。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11条有关规定,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问:个人(甲)与有资质的客运公司(乙)签订包车合同,有起点、终点,也有途径地,人数最大载客数,行程开始后,甲方沿途通过网上订单,沿途招揽旅客,并在合同约定的途径地上下客,运费通过网上平台结算,后平台再与甲方所在公司结算,期间乙方不知情(司机自述),只负责接送甲方团队的旅客。是否违法?谁违法?
答: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问:汽车客运站为一级汽车客运站。是否可以为包车客运公司提供售票服务?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问:办理道路运输证,一车双证,也就是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即有班车客运,又有省内包车客运
答: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同时具有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自有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可同时注明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者可自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客车依法开展经营。
素材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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